楚留香同样也笑着开口。 “本来就是准备要去大漠的,想不到还有这样的好处,我可绝对不能错过。” 叶孤城沉默了一下,声音低沉道。 “但那些好处并不是你们需要的,你们本是为了侠义而准备踏上大漠,此刻答应下来,反而成了拿朝廷钱财办事之人。” 这话说得还是好听了的,在某些说话难听的江湖人嘴中,这就是纯种的朝廷走狗了。 毕竟桀骜不驯的江湖人怎么能因为朝廷的恩惠就帮朝廷做事? 这其中真正获利最多的,只是他这个白云城城主而已。 “什么你们,是我们!” 林晓晓不高兴的瞪眼。 “你瞎想什么呢,你看我是那种喜欢虚名的人吗?没好处,我们确实要去大漠,但为的不是什么值得宣扬的侠义,我们为的就是除掉石观音这个祸害,有好处那更好,现在这简直是天上掉馅饼,我看见了肯定扛起来就跑!” 顺便来上一句,感谢大自然的恩赐。 楚留香笑着道。 “我就更不会在乎虚名了,毕竟盗帅说白了不还是偷盗。” 叶孤城眼眸微动。 “我明白了。” 诸葛神侯看见叶孤城再次出现,露出一个笑容。 “看来小友想明白了。” 叶孤城点点头。 “我们同意。” 诸葛神侯点点头,把桌上的盒子往他那推了推,里面是天子的圣旨,上面写的正是税收的事。 天子也不怕叶孤城等人拿了东西不办事,毕竟用人不疑,疑人不用。 * 风沙吹拂在脸上的感觉很不好受,而这还不是大漠,只是大漠边缘的一座城市。 大沙漠的昼夜温差很大,哪怕只是边缘,已经初显威力了。 大白天的冻成狗,大晚上的直接一步到位,冻成了硬邦邦的狗屎。 “老板娘,给我们弄些热水吧。这晚上实在太冷了,我们想洗个热水澡。” 白天还晒得恨不得脱层皮,晚上就冷成这个鬼样子,楚留香也不由有些吃不住了,对着老板娘开口道。 老板娘黑黑瘦瘦的,常年住在这的人的大抵都是这样。 “你们是第一次来吧。等着,我马上就叫我家小子来送水。” 林晓晓进了房间,好奇的查看这个房间,因为是处于大漠边缘,这里的沙尘有些多,空气也干燥的多。 当然最引人注目的还是床上那厚实的大棉被。 【这个也太厚了吧?】 林晓晓好奇的拿在手里,然后惊讶的睁大眼睛。 【这辈子怕不是有二十斤了吧?】 这哪是被子啊,简直是块大石板! 这晚上盖在身上,真的是睡过去而不是呼吸困难昏古区吗?! 这时,热水送上来了,林晓晓手上沉重的‘温暖’放回床上,正准备宽衣解带洗香香,忽然听到外面有动静,紧接着一个身材矫健的人影从窗户那钻了进来。 屋里点了油灯,但这夜晚风大,窗户一开,风顿时卷进来把烛火给熄灭了。 黑暗中只听一个人声歉意道。 “抱歉,兄弟你再让我……” 结果他话还没说完,就听一声娇喝。 “哪来的色胚?!吃我一棉被!” 棉被?棉被怎么吃? 男人一愣,随后只觉得什么东西裹住了他的脑袋。紧接着就是一重若千钧的拳头砸了过来。 “城南城北一条街,你出来也不打听打听谁是爹!” “啊!我不是……” “我洗澡是你能偷看的吗?眼珠子不要就送给有需要的人?!” “啊啊!快放手,断了,要断了!” “真是世界处处有黑暗,这都到大漠了,晚上还有你这孙子出来,怎么不冻死你呢!” “啊啊啊,疼,疼,姑奶奶饶我一命,我真不是故意的!”
“你不是故意的,你是有意的!喜欢爬姑娘家窗户是吧?喜欢不走寻常路是吧?人生那么短,你还要走捷径,那就让我来成全你!” “啊啊啊!” 惨叫声响彻云霄。 啪的一声,门开了。 “没事吧?” 林晓晓听出是叶孤城的声音,赶紧道。 “没事。” 说着赶紧把油灯再次点燃。 林晓晓站在那里,边上还有一个盖着棉被的鼓包。 叶孤城看见屋内浴桶还冒着热气,一想到林晓晓刚刚在干嘛,顿时面色一黑,手中的长剑出鞘。 “真的没事。我还没脱呢,这家伙就闯进来了。倒是你,赶紧把你鞋子穿上。” 林晓晓嘴角带笑的看着叶孤城,他刚刚怕也是在沐浴,衣服都是匆匆穿上,衣冠不整的,甚至一双脚就直接踩在了地上,压根没穿鞋。 这个时代男女有别,叶孤城顿时面色有些不自然,下意识的就要去穿鞋,林晓晓赶紧拦住。 “别乱跑了,小心着凉,我去帮你拿。” 天气这么冷,她现在是行军蚁,耐寒耐热,但是叶孤城就不一样了,虽有内功护体,到底有不足之处。 在门口的时候林晓晓又遇到了匆匆赶来的楚留香。又得到了一句关切的询问。 “没事。我能有什么事?该有事的是那个小贼。” 林晓晓潇洒的摆摆手,帮叶孤城把鞋子拿过去了。 林晓晓顺便还把赶紧的布子递过去。 “记得把脚擦一擦。” 她的态度太自然了,似乎一个姑娘家给一个光脚的大男人递鞋子是多么正常的事情一样。 叶孤城低声嗯了一下,接过布子,注意到边上的视线,冷冷的扫过去。 楚留香赶紧低头,看向一边的棉被。 “他还活着吗?” 棉被下面传来奄奄一息的声音。 “还有……一口气……” 谁知楚留香听到这话一愣,随后猛地掀开了棉被。 “老酒鬼?!” 江湖人都知道,楚留香有两个好朋友,姬冰雁和胡铁花。正所谓‘雁蝶为双翼,花香满人间。’说的就是他们三个。 而胡铁花因为嫌弃楚留香身上的郁金花香不够男人味,于是叫他老臭虫,楚留香不甘示弱,就笑他老酒鬼。 但楚留香万万没想到自己会在这个情形和老友重逢。 鼻青脸肿的胡铁花睁开眼睛一看,顿时也惊了。 “老臭虫竟然是你?” 他说着,看了看边上的漂亮姑娘,顿时悲愤道。 “这是你朋友吗?你这朋友下手可够重的,差点老酒鬼就变成死酒鬼了!” 林晓晓没想到竟然这么巧合,她赶紧道。 “谁让你在我要洗澡的时候闯进来。” “这确实是我不对,我这几日被人追,昨日就是躲在这的,那时候这住的还是个小兄弟,没想到今日就成了大姑娘了。” 胡铁花自知理亏,但说话间牵扯到了嘴角的伤,疼得嘶了一声,欲哭无泪道。 “但你打的也太重了。” “重吗?我也就是一记直拳。然后左勾拳,右勾拳,再来个肘击,外加膝踢,背摔……” 林晓晓回忆着刚刚黑暗中的动作,说着说着,她在众人的视线下慢慢没了声音。 “咳,好像是有……那么一点点过火。” 她不好意思道。 “可能是大漠白天太热了,我有点上火,对不住。” 叶孤城侧头。 “本就是他乱翻窗户,你何须道歉。” 随后,他又看向胡铁花,眼眸转凉。 “今天就算了,我记得我们可是好久没切磋剑术了。” 叶孤城的话语带着熟稔,显然和胡铁花也是认识的。 胡铁花顿时苦着脸。 “是我的错,我道歉就是了,切磋这个恐怕就……” 楚留香一边伸手去拉胡铁花,一边嘲笑。 “翻姑娘家窗户被人打了也是活该,切磋……咦,你这手怎么……” 他话说到一半发现被拉起来的胡铁花右手直直的垂下,在身侧晃荡。 胡铁花默默看向一边的林晓晓。 林晓晓:“咳,我这就帮你接上。”
第117章 胡铁花之所以被人追, 追到慌不择路的往客栈里面躲,不是追他的人有多强,多厉害, 恰恰相反, 那只是个黑黑瘦瘦, 个子娇小的酒馆老板娘, 她甚至不会武功。跑的也不快。 而胡铁花之所以这么惧怕她, 则是因为老板娘喜欢他。 胡铁花是因为老板娘长得干巴寡淡所以嫌弃吗? 这也不是,胡铁花确实会愿意多看两眼漂亮的姑娘,但他并不曾嫌弃过这老板娘, 不仅不嫌弃,在几天之前, 他还喜欢的不得了, 每日都要去那小酒馆坐坐,喝着寡淡的酒水,看着干瘦黝黑的老板娘,一看就是一天。而这样的日子足足持续了三年。 那时的老板娘表现的就好似眼中没他这个人似的, 目不斜视, 冷漠的很。 这一切都源于胡铁花的一个臭毛病,他喜欢别人, 可以锲而不舍的看个三年, 但别人一旦喜欢他, 热烈的追逐他, 那么他立刻就会吓得慌不择路的逃跑。 老板娘早就已经喜欢上他了,却心知他这个臭毛病, 所以足足忍了许久, 直到终于忍不住表明了心迹。 然后胡铁花果然就被吓跑了, 偏巧今日跑到了林晓晓的手上,被一顿痛揍。 林晓晓冷哼。 “果然是臭毛病。你既然付不起责任,还招惹人家?” 胡铁花挠头,他虽然穿着有些邋遢,胡子也好久没有修理了,但是一双眼睛却是又黑又亮,散发着蓬勃的生气。 “我也知道我这毛病,所以除了要酒水外,我从未和她搭过话,就在那坐坐而已,她也从未主动对我说过话,我哪晓得她竟然……哎……” 他想要辩解,但最后也只是一声叹息。 他随后疑惑的看向楚留香等人。 “倒是你们,怎么会来这个地方?这地方住起来可不是那么舒服的。” 那位揍人极疼的林姑娘他不熟悉,但是叶孤城他还是认识的,早年间他因为楚留香的关系,也见过几面,也算是朋友关系。按理说,叶孤城不是一向呆在白云城,轻易不挪窝的吗?怎么会从那四季如春的白云城跑到了这天天张嘴吃沙的大漠? 再有楚留香,再过不久就是中秋了,他不应该在船上和蓉蓉她们一块过节吗? “再不舒服也要去啊,而且不只是在这,我们还得进去。” 楚留香指了指窗户的方向,那是大漠的方向。 紧接着,他把自己这段时间的经历对胡铁花简单的讲了讲。 胡铁花顿时像是蚂蚱一样蹦跶起来,黑亮如甲壳虫的大眼睛满是震惊。 “你……你们疯了,跑去大沙漠,还要直入石观音的老巢去杀石观音?你们知道石观音有多不好对付吗?她那女魔头的称号难道是别人白送的?你们知道石观音在大漠的势力有多广吗?大漠的一些小国甚至都不敢和她对上,甚至传闻她已经暗中掌控了好几个小国!” “我们没疯。” 叶孤城冷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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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期待烟花漫天,我可以永远靠在你左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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