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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又像之前那样找其他人求助:“诸位来评评理啊!他如此戏弄人,难道不过分吗!”
但是这次,没有人帮他。
“我觉得你更过分。”人群里有个人说道。
书生一愣:“什么?”
“你买不起那个奴隶,被这位公子高价带走了,心里有怨气,不分青红皂白指责人家败家无度,不孝顺父母,亏你还是读书人,不知道不可随意构害他人吗?”
还有人嘲讽地笑道:“可不是,你那个巴掌我们可都听到了看到了,得不到想要的,又想故技重施拉拢大家和你一起讨伐他,我们可不会再上你的当了。”
书生的脸更红了,他现在就是被人扒光了衣服放在所有人面前展示,恨不能立刻找个地洞钻进去。
除了一开始那几句话,萧元嗣就没在说过话,也没有暗示其他人帮忙,但其他人几乎全部自觉的维护他。
因为他们也曾是对萧元嗣施加暴行的人,因为他们从萧元嗣这里得到了利益,希望通过重新站队维护萧元嗣来说服自己的羞耻心。
书生最终夹着尾巴溜走了,其他人抱着金子满载而归,而萧元嗣走到笼子面前,蹲下来,和那个奴隶对视。
他看到了方才发生的一切,他从前的那些主人要是遇上这种事,会直接派他和小厮把嚼舌根的人绑回来,关进柴房暴打一顿。
他无法理解萧元嗣的做法,那些人骂他是纨绔,连他父母都骂上了,而他非但没有动怒,一个巴掌,一声道歉就将此事翻篇,还奖励他们金子。
这家伙怕不是真的傻。
“你是不是觉得我很傻?”萧元嗣此刻与他眼睛对视,撑脑袋,偏头笑道。
奴隶双手抓握铁杆,一双大眼睛瞪着他,率直点头:“傻。”
管事的听到他敢这么和金主说话,吓得大气都不敢出,生怕萧元嗣一怒之下不要他了。
他小心去看萧元嗣的脸色,发现他居然在笑!
莫名觉得这主仆俩有点配。
————
一个月后,萧元嗣如约来提人。
管事的早早带着人在门口等着,遥遥见到萧元嗣的身影,满脸堆笑地迎了上去。
“公子来的好早。”
“人呢?”
“在这里呢?”管事的挥手让小厮去把奴隶拉出来。
萧元嗣上上下下把人打量一遍,皮外伤好的是差不多了,凹陷颧骨恢复成正常的饱满状态,想来管事的收够了钱,办事也用心。
交付完尾金,管事的道:“公子可要给这奴隶取个名字?”
“名字?”
“对,比如,阿狗阿猫之类的。”
萧元嗣以前以为“小六子”已经够埋汰人了,没想到还真有人会给别人取阿猫阿狗一类的名字。
萧元嗣看向他,他平静地垂着头,似乎已经习惯了。
“就叫,程盛吧,程朱理学的程,盛气傲人的盛。”
“这名字……”
管事的想说有点不妥,却看到萧元嗣亲手把他程盛身上的镣铐解了,拍了拍他的肩膀,示意他跟着过来。
到嘴的话咽了下去,管事的挂着笑脸将他们送走,等两人消失在视线里,一秒变脸,沉声吩咐道:“快去把东西收拾好了,我们今晚就离开都城。”
小厮问道:“为何?”
管事的用力敲了下他的脑壳,指着两个人离开的方向:“还看不懂吗?那个公子竟然敢在大街上把奴隶身上的镣铐解开!这不就相当于把关在缸里的鱼放回了水里?鱼回了水里还抓得住吗?他不是蠢就是傻!”
“哦!”小厮恍然大悟,又问:“要是那个奴隶又伤人了怎么办?”
管事的:“所以我们才要赶紧跑!趁那个奴隶发疯前跑的远远的,出了事也怪不到我们头上!”
“懂了懂了!小的这就去准备。”
程盛确实在策划着逃跑。
跟在萧元嗣身后赶路的期间并不安分,不停地左顾右盼,默默记下沿路标志和道路方向。
他看了看空荡荡的双手,他第一次觉得手腕上如此轻松,没有沉重的镣铐束缚,时时刻刻提醒他是肮脏的奴隶之身。
他又望向走在他前面的萧元嗣,他看上去手无缚鸡之力,也没有带随从在身边,道路上来往的人越来越少,道路越走越偏僻。
或许,这是一个绝佳的逃跑时机。
程盛立刻摇摇头让自己清醒一点,逃跑怎么可能简单,要是这个人没有把握控制住自己,他会轻易把镣铐解开吗?
不甘心的情绪让他暗暗握紧了拳头,对着萧元嗣的背影磨了磨牙。
萧元嗣察觉到什么突然转身,程盛瞬间装出乖巧的模样,冲他一笑,萧元嗣也笑了下,什么也没说。
其实,程盛的小动作他都知道,谁让他有系统这个实时监控摄像头呢。
“宿主啊,这家伙有点危险啊。”
“嗯哼?怎么说?”
“他有百分之八十的概率会对你动手,你可要小心点。”
“他要是不危险,我就不会把他放身边了。”
“宿主,小心玩火自焚哦。”系统提醒道,虽然它不赞同萧元嗣的做法,但也劝不动他。
萧元嗣非程盛不可,因为程盛是在未来领导百姓们揭竿起义的起义军领袖。
奴隶出身的他在低层摸爬滚打,饱经世态炎凉,他非常了解奴隶们和百姓们生活的不易,也知道他们内心真正在渴望什么,也愿意带领他们推翻这个腐朽的王朝,举起起义军鲜红的旗帜,建立一个更加公正公平的新国家,虽然最后他失败了,但他的名字成为了史书上浓墨重彩的一笔。
按照正常情况,他应该在三年后遇到一位贵人,这位贵人会启发他的思想,指引他的起义事业,相当于是他人生路上的引路人,但萧元嗣等不了那么久了。
他要亲自来做这个“贵人”,手把手教程盛亡国。
两个人走了不知多久,到了一处萧条之地,几间破败的茅草屋零零散散立在风中,屋顶上茅草枯黄飘摇,屋子仿佛摇摇欲坠。
程盛奇怪地看了下萧元嗣,一身富贵打扮,不像是会住在这里的人,更不像是会和这种处处透露着贫困味道的地方产生联系的人。
他带自己来这里是想做什么?
离草屋不远有一条小溪,水声潺潺,三两妇人小孩在水边打水。
一个六七岁的小娃娃抱着比他还高一个头的水桶艰难地往家里走。
萧元嗣走近几步,停了下来,转过身对程盛抬了抬下巴,示意他过去。
“去给那个小孩搭把手。”
“我这身衣服贵,弄脏了我会心疼。”
程盛有些许无语,既然知道心疼钱,之前那么大手笔给那些人散发金子做什么?那么几大箱金子,足够买十几件这样的衣裳。
是个奇葩的败家子!
腹诽归腹诽,多年被毒打的教训告诉他,身为奴隶,不要评论主人的任何做法,奴隶只是个沉默好用的物品,不需要嘴巴和情绪。
程盛一身腱子肉,提起一个水桶轻而易举,还可以把那个娃娃一起抱着走,娃娃崇拜地看着他,走到萧元嗣身边时,娃娃热情朝他挥手。
萧元嗣轻笑了下回应,程盛有种错觉,他是在对自己笑。
一肚子坏水的狐狸对一只单纯的狼崽子露出了一个伪装性极强的笑容。
第七十四章
“神仙哥哥, 这个人是谁啊?”小娃娃躲在萧元嗣身后,扒着他的腿,探出半个脑袋好奇地打量着程盛。
萧元嗣想了想, 冲程盛一笑, 说道:“是我的一个朋友。”
程盛瞳孔顿时颤了颤, 掩在袖中的拳头握紧。
他方才说什么?
朋友?
他居然会称呼他,一个手臂上打着“奴”字烙印的人为“朋友”?!
身而为奴的人都有一个自觉,官为官,民为民,奴为奴,每个人的命运从他们出生起就注定, 阶级分明, 不可跨越, 他们没有选择的权利, 只有接受和适应。
会和他做朋友的只有和他同样命运的奴隶,因为他们同病相怜, 因为他们没有体面需要维持, 因为他们不会在意别人的目光。
像萧元嗣这样的富家公子, 是绝对不可能和他们以友相称的, 从出生起他们就是两个世界的人,唯一的关系只有主人和奴隶之间的奴役关系。
而且,一位出生显赫的公子哥和一个奴隶称兄道弟,传出去是丢整个家族脸面的丑闻!就算是个只知花天酒地的纨绔子弟都晓得其中厉害。
所以程盛第一反应是萧元嗣在拿他打趣,满足他的某种奇葩的恶趣味。
但萧元嗣的眼睛又是那么澄澈, 笑的时候是正眼与他对视, 和以前见过的那些人完全不同。
程盛不知为何有些害怕这样的对视, 那就像一潭深不见底的水, 能把人溺死在里面,他撇开头,攥紧的拳头却没有松开。
小娃娃年少天真,察觉不到任何异常,一脸崇拜地说道:“神仙哥哥好厉害,认识力气这么大的人!”
“说了多少次了,我不是神仙,叫我哥哥就行。”萧元嗣无奈地揉了揉他的脑袋。
自打他接济住在贫民窟的百姓,并默默救下大量奴隶后没多久,他“活神仙”的称号就在百姓们中间流传开了。
萧元嗣不让他们这么喊他,一是他心虚,接济百姓救助奴隶是出于同情,但更多的是为了达到他的最终目的,是利用。
二是不想惹人注意,古人迷信,“神仙”一名太过高调,这要是被那群官员们知道他做梦都想着把这个国家覆灭了那还得了?
奈何他怎么解释都没用,这些人就是认定了他是能给他们带来食物、衣物、药物、庇护所的“活神仙”。
他让小娃娃带着程盛到处逛逛,了解这里情况。
程盛此人多疑敏感,不会轻易相信任何人,小孩子或许可以让他降低些警惕,但如果能够取得他的信任,那他便是穿云破箭不问艰险也会来赴约的忠实伙伴。
等他们逛完回来,萧元嗣一杯茶正好喝完,起身要离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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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期待烟花漫天,我可以永远靠在你左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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