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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什么厨房洗手间,那都统统没有,顶多有个可以放电饭煲的。 所以他们最多用电饭煲做个饭,至于菜就是吃些咸菜,或者有时候就用电饭锅炒菜,也不是没有过。 这样他们能多存点钱,然后好往家里寄。 “就是这儿了。”服务员站在其中一个屋子前出声,然后拿出钥匙打开挂在上面的锁头推门进去。 他的房间就住了他和张斌两个人,说宽敞也并不宽敞,但比较其他屋子住了三个人要稍稍有那么点空隙。 开了灯后,里头的模样也都渐渐地显露出来。 中间用一块帘子挡着,两边就是两张木头床,靠门边的木头床甚至已经离门很近了。 只预留出来了一个可以开门的空间,其他都被占据的满满当当的。 床上被褥有些凌乱,像是有人才匆匆起来出去。 服务员也注意到了,不好意思的出声,“这是我的床,张斌先租这个屋子,我后来的,所以我在门口,我收拾收拾。”说罢就要去收拾。 不过他才有动作,钱队长就先一步拉住了他。 对此他有些不明白,去看钱队长,紧接着又去看林时。 林时注意到了,但并没有去看他而是看着屋里,随后道:“最好不要动,会粘上你的指纹。” 虽说张斌已经失踪一个星期,而服务员也已经在里面住了一个星期,该破坏的也早就破坏了。 但显然这里不是案发现场,也不用担心现场被破坏,只是他需要找张斌的东西做鉴定,别因为他一下匆忙整理东西,然后还去动张斌的。 导致以前他没有碰过的也都碰过了,就不好了。 服务员这伸出去的手都跟着缩了缩,也明白了,连连点头,同时庆幸自己没有第一时间进去。 林时戴上手套,旁边钱队长也戴上了手套,甚至还拿了照相机。 这是出门就准备着的,就想着万一有什么线索也好用上,这不还真用上了。 因为屋里不大,基本一眼就扫完了,唯独因为被帘子挡住的位置看不到。 于是他走了进去,里边儿的床铺一直维持着原来的模样。 他又去看服务员,“你有动过他的东西吗?” “没有,他不喜欢别人动他的东西。”服务员摇摇头。 林时应了一声好,然后示意钱队长拍照,而他则继续去看其他的。 这块区域比较隐私,因为没有过多可以放东西的地方,一张床摆下就放不了其他的了。 所以张斌把东西放在窗台,或者直接挂在墙上。 就见窗台上放着一个漱口杯,杯子里还有牙刷和牙膏。 瞧着,他让钱队长拍一下这个漱口杯,然后才拿起漱口杯递给钱队长。 钱队长明白,拿出一个透明密封袋,将其装了起来。 同时,林时出声,“等等拿这个去采取一下指纹,和被害人的指纹进行一下比对。” “好。”钱队长点头。 林时又去看别处,床边摆了不少的鞋子,有男士的也有女士的,女士的以高跟鞋居多。 也让钱队长对其都进行了拍照,之后则去看挂在墙上的,都是一些衣服,也都进行了拍照。 离开的时候,已经接近晚上九点。 没有回去休息,而是直接去了大队。 刚进去,副队就急忙过来,“林队,犯罪嫌疑人的画像出来了。”说罢将画像递给了他。
第114章 林时边走边将画像递过来,是个略显忠厚的男子,脸颊右下角有一颗明显的黑痣。 不过因为当时监控也看不清什么,所以也就无法确定到底是不是这个人。 他道:“王启还有没有说过犯罪嫌疑人有没有别的什么特点?” “没有了。”副队出声。 林时点了头,然后进了办公室。 他没有作声只是坐在位置上看手上的画像,思虑着。 旁边副队和钱队长都看着林时,随后又互相看了看,最后再次去看林时,等着林时的意思。 林时又看了好一会儿,他才出声,“等杯子上的指纹结果。” 刚刚来的路上他们去了一趟技术科,将那个漱口杯送过去了。 估摸着要不了多久,这个指纹鉴定的结果应该就能出了。 这会儿办公室里的人大部分的都已经回来,垃圾场那头也找过,证实并没有遗漏。 此时都在等技术科的鉴定结果,办公室内安静了不少。 还是有警员从食堂打包了夜宵过来,才稍稍有了些动静。 但也只有一会儿罢了,之后就是自顾自安静吃东西。 林时则坐在位置上继续看手上的画像,虽说基本已经确定了被害人就是张斌,但指纹报告一次还不出就一次都无法完完全全的定义。 他们办案,需要的是证据。 只有百分百确定,才可以。 指纹鉴定并没有太久,接近十点的时候,办公室里的电话响了。 顿时所有人都看向了电话,钱队长快步上前。 示意大家都安静,这才接起了电话,那头也很快传来了声音。 钱队长边听边点头,好一会儿后他才挂上了电话,紧接着看向林时。 林时注意到了,抬头看向他,也大概清楚那个电话就是技术科来的电话。 果然下一刻,钱队长出声,“林队,技术科那边比对过了,漱口杯上提取到的指纹与在胜来宾馆发现的那具无名尸指纹一致,就是失踪了一个星期的张斌!” “确定了?”林时再次出声,看着钱队长点头后知道这是完全确定了。 他们没有找错人,那这张画像应该就是犯罪嫌疑人了。 于是他起身,道:“把人都喊过来,开个会。” “好。”钱队长点头,立即把出门上厕所或者是去领晒衣服的人都喊回来。 林时也去了办公室黑板前,将景山区的地图贴在了上面。 其他人也拿着笔记本急急忙忙坐在了靠近黑板的位置,那些出去的人也都喊回来了,同样是拿着笔记本到了前头。 林时将一张画像贴到了黑板上转头看向众人,这才出声,“死者张斌,年龄二十八,身高在一米七五左右,死亡原因头部受到重创造成的失血过多死亡,死后一段时间里被人用工具在脸上进行二次伤害,导致被害人面孔被毁容难以辨认身份,死亡时间大致在二十五号的凌晨。” 他说着将现场关于尸体的照片拿了起来,道:“这是案发现场尸体被放入床垫下的照片,尸体是被二十八号入住的房客以及宾馆工作人员发现,当时尸体就这么平放在里面。” “在床垫下发现了一组血手印,询问宾馆工作人员时还得到一个线索就是当时床单上也有血迹,但因为床单已经被清洗目前无法进行取证。” “以及从工作人员口中得到,当时清扫时在现场垃圾桶里发现了避孕套,我们也对垃圾场进行了寻找,确定找出来的众多避孕套内遗留的DNA都与被害人无法符合,也从法医口中得到,被害人有过|性|行为,可以肯定其中一组DNA应该就属于犯罪嫌疑人。” 边说边将关于避孕套的照片放在了黑板上,找出来的有许多,也都一一做了拍照取证,将其都贴在黑板上。 台下的众人边听边将这些都记录下来。 紧接着,林时又拿起一张照片,是烟灰缸的照片,以及尸检头部的照片。 他道:“被害人头部受到重创,可以确定为宾馆提供的烟灰缸造成,伤口形状基本吻合,以及被害人脸部的伤也同样是烟灰缸造成,法医在被害人伤口上发现了遗留下来的透明碎片,经过鉴定可以确定就是烟灰缸所留。” “按照推测,犯罪嫌疑人趁被害人不注意拿起烟灰缸对其后脑进行攻击,将被害人打倒在地后又连续多次攻击,但被害人当时并没有完全死亡,而是死于失血过多,烟灰缸是玻璃材质,碎裂后的碎片充当锐器对被害人的脸部造成了伤害,这是现场拍摄的血迹照片。” “通过血迹途径可以看出,被害人当时倒下的位置是在案发现场靠窗户的位置,确认死亡后一段时间里被犯罪嫌疑人塞入床垫下,在床尾的位置发现有一组血脚印,不过被清扫过无法确定脚印具体痕迹。” 边说边将现场发现的血迹照片一一贴上去,不一会儿的时间,黑板上就已经贴了许多的照片。 贴完后他转头看向众人,又道:“调查了宾馆大厅以及大门口的监控录像,在三月二十五号的下午六点左右,被害人与犯罪嫌疑人一同前往胜来宾馆开房,根据监控录像两人行为举止亲密,关系密切,为一男一女两人。” “但根据后续调查,死者并不是录像中的男子而是女子,也就是说这名女子并不是真正的女子,而是由男性穿着女性的衣裳进行的变化,所以才呈现出一男一女的情况,两个人都是男的。” 他将监控录像上拍的那张一男一女在前台时的照片贴了上去,这张照片是没办法当证据的,但可以给没有看过监控录像的刑警,让他们能更了解案子。 紧接着,他继续道:“推测出这个结论的原因有两点,其一被害人嘴角残留红色固体,经过鉴定为口红,从景山百货商场的柜台内得到肯定为圣大楼最新上市的口红,色号为二十五号,价格在一百元以上。”将口红的照片贴到黑板上。 “并且从百货商场的售货员口中得到一条线索,几天前有一名男子曾经购买过这款口红,我们也对他做了画像。” “其二是被害人的脚有一定的问题,是经常穿比较小的鞋子造成的,而脚后跟还有擦痕,监控录像中一男一女在二十五号的时候女的第一次出现时穿的是一双高跟鞋,但到了第二天早上退房时他没有再穿高跟鞋,他穿的鞋子正是当时随行的那名男子脚上的鞋子。” 他将两张照片举起,赫然能看清照片中的模样,一张是一男一女结伴,另一张却只有女的一个人,但都能看清两人脚上穿着的鞋子。 “被害人脚上的伤,以及被害人脸部受伤,种种可以推测被害人就是这名穿着女装的男子,并且从监控中可以看出,两个人的身高是一致的,可被害人实际身高只有一米七五左右,是因为穿了高跟鞋才差不多,所以导致犯罪嫌疑人在退房的时候前台工作人员并没有发现什么问题,也能由此推测犯罪嫌疑人的身高在一米七八到一米八左右。” “以及还有就是两个人的身形并不同,被害人似乎要更瘦些,而犯罪嫌疑人要稍稍胖些,这就导致如果犯罪嫌疑人将自己的衣服穿在被害人身上会立刻发现问题,所以犯罪嫌疑人便将衣服一起带走,目的也是为了混淆警方注意。” “犯罪嫌疑人将自己与被害人的身份进行了对调,这恐怕是当时他最快想到的一个办法,因为没有人知道他带上来的是男的还是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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