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时候我很嫉妒我哥的智商。这世界真的很不公平,有的时候,你身边真的会有一个人,他聪明得简直不该来到这世上。 国中的时候,我哥整天不上课,躲在家里玩电脑,期末考试也科科一百分。不管文科理科,他的领悟力都异于常人的好到可怕。他接连跳了好几级,以至于十六岁的时候他就念高三了。并且他那高大俊朗的身形走在高三学生中,一点都不突兀,反而很出挑,是高三年级上最帅的收女生情书最多的那个美男子。每当我看着那些女生络绎不绝地递情书给他,我就总是会想,哼,一帮花痴,又在白费力气,何以默喜欢的人怎么可能是你们这样的。但其实我也不知道何以默喜欢的人应该是什么样子。 在我升高中的那一天,我学我朋友去染了头发,不是很夸张的颜色,我的发型本来是长直发,只是黑色,我觉得有点单调,像电影里的女鬼,所以我想染个淡淡的栗色来迎接我的升学。青春期的女子都很爱打扮。我奢望越长越大的我应该也可以享受这段美好年纪。 结果被我父亲勒令马上去染回来,不染回来就不准我回家。深夜十一点,他把我赶出家门,要我去把头发染回来。我汗笑,请问这时候还有美发屋在营业吗?有也不是留给我这种高中生染头发的吧。 我出门的时候,正好遇上在北京念大学毕业趁假期回来的我哥。他从外面回来,见我一脸苦相,他拉住我,问我怎么了。看着我头发的颜色,还有我脸颊的红巴掌印,他不发一语地轻轻牵起我的手,带我去楼下的便利店里买了一瓶染发剂。后来,他在他的房间里帮我染了头发。染得很好,完全没有晕色。 照镜子的时候,我似乎以为我的头发从生下来一直是这么黑的。我尴尬地对他说“谢谢”。 他笑,刮着我的鼻子,告诉我:“傻丫头,反抗不是你这么做的。” 当时我不了解他是什么意思。我一直都知道从小到大,他比我还要寂寞,因为家庭背景与家庭期许还有他天生的一些才能,不仅很多事他无法去做,他还不得不去做很多事。有他在,我只要不犯错就好了,因为关于荣耀的一切,都留给他去争取了。他的确比我聪明很多,包括叛逆这一点,他一直在潜移默化地做着聪明的反抗。以至于多年后他做的一切让我父母目瞪口呆却不敢出言阻止任何。 所以,我知道,即使我跟我哥有着相同的基因,我也差他太远太远。 我以为他这样的人永远不会做任何一件愚蠢的事情。直到那年我打了几十通电话给他,他都不接。听母亲说在美国刚开的公司也快要被他放弃了,他忽然觉得一切都不值得去追求了。 我担心地坐飞机去美国看了他。当我去到他在加州的住所,我简直不敢相信那是他。 他嘴角叼着烟,一脸落寞,坐在灰尘积满、酒瓶乱滚的房间里对我说:“可儿,其实活着很无聊对不对?也许你永远遇不到一个了解你的并且可以被你需要的人。即使遇到了,你们也无法去在一起。” 他终于对我说了他的心里话,因为他太聪明了,聪明得很难找到同类。我喜欢的台湾乐团说,“太聪明就容易孤单。”在我看来,我哥就是这样。他不断地跳级,不断地思考常人思考不到的东西,同时他不是个科学怪人,他不仅外貌英俊,还内心纤细。我曾认为他这样的人智商占据情商太多,永远不会恋爱,不会感伤,只会成事,只会成功。 从心理跟生理学的角度来说,恋爱好比照镜子,镜中人一定要跟你很像。我哥这么聪明,应该没人能跟他像。 “你喜欢上谁了吗?”我试探地轻声问,我听跟他一起在这里分居的炎伦大哥说,他似乎“网恋”了。我一开始根本不相信,我想何以默网恋?这真的不是开玩笑吗?可是,来到这里后,迎着他布满血丝的通红双眼,看着他不修边幅的憔悴面庞,我终于不得不去承认他似乎真的是无可救药地恋上了谁。 “我帮你去约她出来见面好了。网恋也可以很真实的。”我很理所当然地以为是女的“她”。不管对方是谁,都会为我哥动心的。这点雷也打不动的信心我是绝对有的。 “……”沉默半晌,他启唇告诉我,“那是个男人。而且很小,很阳光。”说话的时候他的眉眼紧锁,眸子斥满愁苦的幽光。 我的心瞬间沉重地坠落了。许久,“……噢。”我的喉咙只能闷哼这么一声。对我们这样的教授家庭,同性恋这种事应该还未发生就被掐死在萌芽状态。所以,我懂他为何这么纠结了。他怕爸妈不接受,他更怕那个男人不接受。 “那就忘了吧。网恋是空虚的人才干的事情。”我笑,放下包,为他收拾他积满灰尘的房间。笔记型电脑上全是灰,他应该很久没开电脑。我抹掉上面的灰,捡起旁边一个一条绳索上挂着一个可爱小猫的小挂件。我认识这种挂件,它在我的老家N市很流行。最早是招财猫,不过后来又有了很多个变体,成绩猫、爱情猫、事业猫、缘分猫什么的。其实不过是小贩为了赚钱,就给陶瓷做的小猫多画几笔胡子,或者添一撮头发什么的。 从小到大,我都没看过睿智、凛冽的我哥玩这种低级东西,所以我以为他应该不在乎我把它收走拿去扔。可是在我这么做的时候,他却说,“那个是很重要的人从N市寄来的。不能扔。” “……噢。”我闷闷地应,小心地将那个小玩意放回原处。多年后,我看到那只爱情猫被他拴在了他的轿车里的后视镜上。于是我确定那的确是他的网恋对象从N市寄到美国来的。 在美国待了几天,我哥带我去游玩了很多地方。虽然他不开心,但是他还是那个疼我爱我的不想我有半点不开心的哥哥。他永远不会冷落我。 逛到UCLA美丽的校园,我买了个甜筒给他吃。我们一起吃着奶油甜筒,走在草坪上。我说:“也许可以藏在心里,慢慢去遇见。有时候恋爱像花开,时机成熟了,自然会悄然盛放。” “呵,你什么时候也会说这种话了?”短碎黑发的他在阳光下笑,优美红唇嘴角沾着点纯白奶油。这时的他二十一岁,高大魁梧,英俊不凡,外形抢眼。我们这么走着,侧边路过的白人女子会不断地对他回头,甚至还有直接上前来跟他搭讪的。另外,他的事业也已经起步了,他的公司差不多已经初具规模,快要步入正轨。他的将来,必定会比过去更闪耀。 结果,这么优秀的人,竟然是一个喜欢男人的同性恋,甚至还是通过网恋喜欢的。我心有不甘,但却还是要鼓励他去恋。因为,他是我哥,是我在这个世界上最爱的人。 “小时候你买给我的漫画小说都这么说的呀。”我故作轻松。 “可他是……男的……”他还在迟疑。 “现在言情又再衍生出BL了,你不知道吗?同样适合的。”我再次鼓励。 “整天被那些东西毒害的你懂什么?”他不屑地笑。 我终于百分百地认真起来。“是,我也许什么都不懂。不过我知道如果是你喜欢的人,那一定非常值得喜欢。就算他是你的同性这一点会遭到爸妈反对,可是你也会用最聪明最优雅的方式去反抗。” 我想起了我因为染头发被他笑的懵懂青春期。该如何去争取喜欢的东西,他一直比我更懂不是吗? 他看了看不远处的蓝天,像是在构想什么遥远的理想将来一样,俊逸的脸庞渐渐出现了微笑。甜筒在他的手里化掉了。他都没怎么吃。我的全部被我吃光了。我从不浪费。 微风吹过,从他手上卷起奶香味的时候,我知道他真的喜欢了那个人,真的还是通过可笑的网恋喜欢的,这让我很不甘心。因为这么优秀的哥哥,我一度不想让给任何人。可是我不要我哥寂寞,他已经寂寞了二十多年,他心里连我都无能为力去陪伴的地方,是时候要迎来一个人了。 陪他在美国度过的那个礼拜,我原本是打算劝他还是喜欢女人吧,BL都很架空的啦,整天看BL的我其实从来不相信这些东西的。 可是他的卧室里,被他压在枕头下好好收着的那只爱情猫小挂件又让我觉得,也许活在这世上的我们永远遇不到一个了解我们的、并且可以被我们需要的人,但只要遇上了,还请放心地去遇见与爱。 后来我见到了我哥喜欢的那个人。竟然是跟我念同一个大学的同学,傻兮兮的一个大白痴,除了长得漂亮、爱说冷笑话、热心肠、人缘好、成绩棒外,根本没优点了,但是不知为何却非常招我喜欢。 大概因为我整过他,让他没考上他想考的大学。我欠着他,我必须得喜欢他。又大约是因为我哥喜欢了他,所以我也必须得喜欢他,爱屋及乌嘛。 等我把这些从小到大的过去像缱绻许久的老相机胶卷一样拖出来看了一遍,我才知道我为什么喜欢他。 因为他让我哥不寂寞了。在这个世界上,他是唯一一个可以让我哥不寂寞的人。 有他在,我对我哥的心疼也就不那么多了。这样,真好。这卷被我拖出来回味的胶卷,真是……美。
第13章 番外——圆满无缺 两年前,剑雨江湖这款网游游戏里的玩家们每次嘲笑于潇,都会说,剑雨原来是于潇家的后花园呀,他爱怎么玩就怎么玩。 两年后,也就是现在,这件事变成真的了。 日前,剑雨的游戏开发方正式宣布这款游戏被浮光集团收购,成为浮光集团旗下一款将会更加为了满足各大玩家需求而积极开发的虚拟线上游戏。 同时,被浮光集团收购后,这款游戏的上市范围也不再局限于中国,台湾、日本、韩国、马来西亚等地的玩家也将会越来越多地享受到这款游戏的乐趣。 从美国研究所毕业的这个夏天,于潇意外地接到了自己以前在剑雨里交到的最好的朋友,雷娘阿喵的电话。 于潇跟雷娘阿喵很早就交换了真实的联络方式,跟于潇的风雨潇潇一样,雷娘阿喵也是个人妖,也就是男用女号的玩家。这一点于潇早就知道。不过因为雷娘阿喵不是那种很沉迷游戏的玩家,于潇也没怎么跟他真的去联络。实际上,他很少上线,十七岁的时候于潇遇到他时,他的角色是多少级,他现在还是多少级。 于潇没怎么跟他一起在游戏做过任务,不过倒是跟他网聊过几次。雷娘阿喵说自己是台北人。在台北做律师。台湾是于潇很喜欢的地方。能认识台北的律师朋友,让当时还是高中生、视野窄小的于潇很高兴。 所以,这份友谊一直保存了下来。即使不是常联络,但想起来,也会觉得那的确是朋友啊。 这天,雷娘阿喵给于潇打了电话。他的嗓音像泉水叮咚般好听,透过听筒,他说:“风雨潇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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