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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百万零一种死法

作者:[台]唐诺   状态:完结   时间:2023-06-30 00:00:03

  我们仍希望这个数尸体的人是我们的老朋友马修·斯卡德,我们信任他的双眼,也最听懂他说的话。


《骗子的游戏》——有一只名叫劳伦斯·布洛克的蝴蝶

  这就是传说中的、劳伦斯·布洛克的第一本书,出版于一九六一年,有一只名叫劳伦斯·布洛克的蝴蝶在北美大陆某处,轻轻地拍了拍他才破茧的翅膀,不可察觉地改变了一点点空气中的气流。

  五十年后,已习惯纽约老马修·斯卡德的我们,反而必须很用力地先挥开他深植我们心中的存在,而且还得在阅读过程中时时提醒自己,这不是斯卡德,这是另一个名叫乔·马林或管他叫什么的年轻人,否则我们会预期他做出斯卡德的反应,说出斯卡德会说的话,沉着且世故地布置出斯卡德式的终极诡计和收场。这有点像你看惯了印第安纳·琼斯博士的法柜奇兵系列,当哈里森·福特跑去波兰斯基的《惊狂记》里演一个平凡人医生,因错拿机场皮箱误入一桩跨国大阴谋里,老婆被绑走,自己也屡屡陷入绝境并挨揍时,你总不由自主等着熟悉的配乐兴高采烈扬起,他会想起自己是谁,会戴上他的西部牛仔帽子,抽出腰间皮鞭、噼里啪啦把这些有眼无珠的小歹徒小配角给狠狠收拾一顿。

  书中这个真名叫乔·马林的是一个很年轻的骗子,他没像一些小说里的“我”一样,没事细数自己家谱给我们听,他宁愿告诉我们的是:“用毛巾擦干身子时,我在镜中望见自己。门面还在——结实的身体,下斜的双肩,晒成古铜色的皮肤,窄窄的腰身,还有肌肉。我看起来强壮又富有。我的行李是高级牛皮做的,脚上的鞋子很昂贵,身上的西装也很贵。我会怀念这一切的。”

  我们可以假设他才二十三岁。

  当然没关系,但为什么是二十三岁?因为这正是书写者布洛克本人当时的年纪。有阅读小说习惯的人很容易也通常很快会察觉出这一点,小说的主体人物,尤其是那个我们得靠他的叙述和解说、我们通过他眼睛持续看世界的那个人物,他的职业总是变动的,长相和身材也会变动(惟通常是美化,依书写者本身的“型”朝美好处修改,书写者通常是自己的整形医师),但很奇怪,年纪会朴素地留下来。人的年纪,钉子户般好像比什么都更难拔起、更牵一发动全身,除非年纪和时间正好是某一部小说的主题,正好就是这部小说的核心好奇所在,比方说像博尔赫斯,他年轻时就好奇自己的老年,年纪大了之后更好奇如果年轻的自己和老衰的自己不意在公园相遇会是哪般光景,于是写成了像我们小学时算数应用题式的(其实也正是赛局理论的核心)小说,老年的回望和年少的踮脚瞻视如两辆迎面对骑的脚踏车,有一只蜜蜂或者苍蝇在两车间折返地飞来飞去,两辆脚踏车会何时在哪一点相遇?而它们相遇时,那只蜜蜂或苍蝇总共飞行了多长距离?理论上,当我们掌握了速度,时间和空间就能相互演算相互揭示,于是我们也就有机会察知时间究竟是什么不是吗?

  把年纪数字从二十三改成比方说三十五困难吗?困难的当然不是无重量的数字本身,而是要一次拉动整整十二年的沉重时间,这十二年时间如河流淤积在人身上数不清、难以察觉而且细砂状难以聚拢难以一手捧起的全部东西。在这里,时间不是一个人为和计量或概念本身,时间就是(或说复原成)生命变化本身,是一个超级巨大而且零乱无序的东西。你变得帅一些、或从事某个更体面的职业,可能会把你带往人生的另一岔路,但至少眼前仍有路可循,未来也还有一定距离的能见度,说穿了很多人深夜不寐的时光、或每星期大乐透开奖前夕不也常常有此想像乃至于还真的计划起来不是吗?但从二十三岁跳入三十五岁却是生命本体的移动,甚至可以如赫拉克利特所说,你不可能伸手到同一条河两次,二十三岁的自己和三十五岁的自己是两个不一样的人了,这不是岔路了,而是来到一整个全然陌生无航标的世界。

  小说中的年纪存留,让书写者只移动了生命视角,但仍和当下所在的世界保持住一种稳定、舒适而且熟悉的关系,你也因此才分得出哪些是持续的、哪些是变异的,知道自己眼睛应该看向哪里。愈是认真的小说,愈需要这样。

  多点光

  二十三岁,这么年轻的布洛克小说,写得好吗?

  其实还相当不错。我们这位假设他是二十三岁的主人翁乔·马林被设定为骗子,也就是俗称的歹徒歹角,置身在碰来碰去也都是骗子的半封闭世界里,经历一场弱肉强食的智力游戏。这样的小说从前比较难写,如今比较容易所以也逐渐多起来,它的基本困难一般而言是结局,因为道德报偿的缘故,不管读小说的人自己多虚无多冷血多作恶多端,作为读者那一刻他是放假的放松的,通常会“恢复人性”,坏人看小说时,也期待英雄,期待好人获胜善恶有报。

  善与恶的边际,如今饱受质疑、嘲讽、讪笑,但上天垂怜,今天人们还没有完全放弃它,甚至更期待有人能证明它,至少很期待有人能真正说服我们不是吗?

  但有些时候人等不到结局出现,读者也会像挨不过太长冰冻冬天的动物在春天到来前死去,因此,比较高明的书写者不会只在书的最后一页翻牌,他会早早为结尾做预备,为时时濒临阅读极限的读者打气,给他们必要的温暖和安慰,并让结局的转变变得可信。

  真正的关键便在于坏人坏得有没有意思,坏得能不能让人仍然可以某种程度地还喜欢他,至少服气他。或者,我们仍能瞥见他阴森之外壳底下某一丝光亮、某种最终的坚持、某个不可让渡挣扎于罪恶土壤的信念,我们可以叹口气称他为高贵的坏蛋;或者,他仍是纯粹的恶,里外如一的恶,就像小说家格林《布赖顿棒糖》的隐喻,这种你今天仍可在英国布赖顿一地买到的名物棍子状硬糖,它的外表螺旋形花纹不只是外表,而是你舔到最核心最里头仍是同样的花纹。这样纯粹的歹徒依然可以光亮,甚至坏得光彩夺目,他的光源不来自道德,而是来自他不幸的聪明,聪明当然也是另一种亮光,它也许会因此让道德这部分显得更晦冥更无光,但它仍有能力利刃般刺透另外一部分的黑暗,比方说人的愚昧、人的冥顽僵固、人的疲惫丧失感觉,也顺带刺穿了人的虚伪等等。

  据说年老死去的大诗人歌德,最后的一句话就是“多点光”——小说必须有亮光,有光亮才会让人看到它,这已经不止是心智层次而已了,甚至是物理的不是吗?完完全全的黑暗等于是虚无,等于是不存在。

  最难的是人

  日后,说日后也许不大对,因为我们是倒着看的,布洛克小说的主人翁们,某种意义而言,便像进一步在光谱般解析乔·马林这样一个骗子恶徒。警察出身的私探斯卡德最靠近正义那一侧,但无法循规蹈矩;不睡觉的谭纳是骗子,但对象有选择,因此反而成为拯救者;罗登巴尔直接就是个专业小偷,但误打误撞总因为自救而曲折完成了正义;杀手凯勒最恶劣,通常也没有一个具备道德安慰的故事结尾,但就像我们说的,读者仍不会厌恶他。

  这些角色的交集点,最根本之处是聪明,软硬程度不等的聪明,没有一个人会束手就擒。

  二十三岁的《骗子的游戏》,我个人以为,其中最不容易的地方是,一些年轻小说容易犯而且几乎一定犯错的地方,23岁彼时的布洛克基本上安然无恙地全身而退。很显然,彼时布洛克的心智年龄已领先了自己的生理年龄相当一大截,看得出身体里躲藏着一个较为苍老的灵魂,这在人生现实里可能颇糟糕颇沉重,但却是个好小说家的基本特质。

  年轻小说最容易出错的地方,和一般常识有些出入的是,一般人总认为年轻可能锐利,可能有局部性的闪闪发光之处,但不容易周全完整,不容易写出首尾一贯结构精美的小说云云,但其实不是这样,因为狭义性的小说书写技艺是容易学会的,也容易成熟,如果书写者起步得早,三十岁之前该会的大概全都会了。这有点像我们说数学家,数学这样纯粹理智、纯粹逻辑因果性的东西,巅峰抵达得很快,了不起的数学家很年轻就能建构出结构精巧、接榫严密无缝、我们看起来像超级迷宫的东西,比方说二十五岁不到的高斯。甚至说,你若不在三十岁之前有能耐拿出这样的成果,差不多就可提前宣告伟大的数学人生终结了,只能回头去当老师当教授。数学世界并没有睿智老年这种事,数学家的老年如果不缩回学院,只能走向哲学,走向那些难以演算的东西,如莱布尼兹或罗素。

  不牵涉到内容细节的单纯技艺,相对于人孜孜勤勤的一生,其实都是简单的,如此我们便听懂了而且可以相信毕加索说的绝非吹牛,他说他十三岁就可以跟拉斐尔画得一样好,纯粹就技艺面而言。十三岁大成的技艺,他日后还要画六十年以上。

  所以正正好倒过来,年轻小说会犯错的地方不在这些可以演算、可以只仰赖聪明建构起来的结构框架部分;而在于装填着、支撑着这框架的具体内容细节,这部分我们可以简称为对人的理解,它是散落的、紊乱的、无序的,你无法快速地学会它,你只能在生活现场里去一点一点地察觉它、感受它、积存它,这是极耗时的,而且还消耗书写者的耐力、心志和同情。

  你要写一个伟大的画家,但他的美学素养却连ABC都谈不上,呕心沥血那一幅画你一看就知道是场灾难,完全不成立;你要写一个高贵有教养的人,但出来的却是个虚伪、乔张作致、你只想给他一拳的暴发户;你要写一个智者,但我们实际看到的却是个蠢蛋、还得忍受他一整页一整页的胡言乱语。凡此,勇敢写成残酷,善良写成懦弱,老人是teenager化妆而成,特立独行者是满街都是的小痞子,进步的知识分子其实是流氓——书写者知道要设定一个怎么样的人物,却写不出来。都看过伟大的《达·芬奇密码》吧,如果说藏放着这样天下历史秘密的谜题,只是报纸周末版字谜程度的变位字、镜像字,那老实说,耶稣的后裔就算千千万万如天上星海中砂都不够死不是吗?

  因此,我们看到年轻小说的结构崩解,转不过去,说服不了我们,通常问题不在结构本身,而是因为小说中人的反应不对,人写错了。小说人物在自身的合理性和书写者设计好、命令他往东不能往西的情节环扣间苦苦挣扎,获胜的总是急欲完成作品、拿出上帝般权威的书写者,因此书中人物只能屈服了事,讲自己不该说、不会说、不可能说出口的台词,忽然做出连疯子都不会做的事——写疯子和乱写是完全不同的两件事,疯子有自己的逻辑,有自己世界的古怪编码,有自身的独特思维行为轨迹,他只是恰恰好跟我们不一样而已。小说中的疯子必须疯得井井有条步步为营,甚至比“正常人”更严谨更执拗,像《香水》中的恶魔香水师格雷诺耶,或者小说史上最璀璨夺目的疯子,拉曼查的堂·吉诃德阁下。 耽美小说 www[.]fushutxt[.]cc 福书 网

我是黑粉我有话说,去评论一下>>

我期待烟花漫天,我可以永远靠在你左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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