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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天。”沈明泽跨过地上的杂物,走到他面前,劈手夺过了他手里的酒瓶。陆霆琛没有反抗,他的手指已经没什么力气了,酒瓶被夺走的时候他只是懒懒地抬了一下眼皮,然后又垂了下去。
“你来干什么。”
“来看你怎么把自己喝死。”沈明泽把酒瓶放在桌上,拉过一把唯一还立着的椅子坐下来,双手抱胸看着他,“贵州那边的消息不是已经传回来了吗?人找到了。他在一个山村里给人编竹筐,活得好好的。你不去追,把自己关在这里喝酒?”
陆霆琛没有说话。他靠在沙发残骸上,仰头看着天花板,喉结上下滚动了一下。
“你到底是什么毛病?”沈明泽的声音忽然拔高了,带着一种恨铁不成钢的焦躁,“你是不是爱上他了?”
那三个字像一记耳光,狠狠扇在陆霆琛脸上。他整个人像被电击了一样猛地坐直了身体,浑浊的眼睛里瞬间迸发出一种近乎疯狂的光芒。他一把推开沈明泽,踉跄着站起来,手指因为用力而微微发抖,连骨节都泛白了。
“爱他?我怎么可能爱上一个低贱无能、任人摆布的男人?他只是我养的一条狗!他跪在雨里舔我的鞋,他钻到餐桌底下捡我踩碎的杯子,他被我按在落地窗上操得哭都哭不出来——这种人,这种低贱的、无能的、只会任人摆布的废物——我爱他?你是不是也疯了?!”
他说到最后几乎是吼出来的,嗓子因为长时间没有说话和酒精的灼烧而沙哑得不成样子,破了音,显得格外狰狞。胸口剧烈地起伏着,每喘一口气都带着粗重的呼哧声。沈明泽没有被他吓到,他靠在椅背上,冷静地看着陆霆琛把那半瓶威士忌又抓回来灌了一大口,然后继续像一头困兽一样在满地狼藉的书房里踱来踱去,皮鞋踩在碎玻璃上发出咯吱咯吱的脆响。
“对,我就是疯了。”陆霆琛忽然停住,手里攥着酒瓶,指关节攥得发白,“我疯了才会觉得他不配被任何人碰。我疯了才会在他生病的时候用手背去试他额头的温度,然后骗自己说那只是怕他死在客房里不好收拾。我疯了才会把婉清晾在一边,脑子里全是他在酒会上被人泼了香槟还不敢抬头看我的样子。我疯了才会在他奶奶死了之后,第一反应不是合同作废了而是——他以后怎么办。”他的声音到最后几乎带了哭腔,虽然眼睛里没有眼泪,但那种濒临崩溃的、被自己最不愿意面对的情绪逼到绝境的感觉,比任何眼泪都更让人心悸,“对,我就是疯了。你现在满意了吗?”
沈明泽沉默了片刻,然后站起来走到陆霆琛面前,直视着他的眼睛,一字一顿地逼问:“你既然不承认爱他,那你现在这副样子算什么?失去了一个工具?丢了一条狗?你以前丢过一个亿的单子也没见你这样。陆霆琛,你他妈就是嘴硬。你把人家折磨得遍体鳞伤,把人家当狗当工具当出气筒,结果到头来——是你自己离不开他。你在这砸东西骂人,他在贵州山里编竹筐。你在这醉得像个鬼,他连手机都没开过一次。你在这对着全世界说不爱他,可他跑了之后你比谁都慌。”
陆霆琛站在原地,攥着酒瓶的手缓缓垂了下来。他像是被沈明泽那一连串话打光了所有的弹药,整个人从暴怒中骤然抽空了力气。他低头看着地上那张被自己踩得皱巴巴的照片——那是从林小满日记本里掉出来的,高一开学典礼上偷拍的,被他碾碎过又被林小满一片一片粘回去的照片。他把酒瓶缓缓放在桌上,弯下腰将照片捡起来,上面那个穿白色校服的少年冲镜头羞涩地微微笑着,很青涩,很干净,是还没有被他弄脏时的样子。他指腹擦去照片上沾着的灰和酒渍,手指微微发抖。
“如果我说是呢。”他的声音忽然变得很轻,像是在自言自语,又像是在对照片上那个少年说,“如果我说……我对一条狗动了心。那你还敢要吗。”
沈明泽愣住了。不是因为这句话的内容——他早就猜到了——而是因为说这句话时,陆霆琛的表情。不是暴怒,不是崩溃,不是自暴自弃,而是一种真真切切的恐惧。他认识陆霆琛十几年,见过他在商场上杀伐决断,见过他在谈判桌上寸土不让,见过他在最恶劣的商业环境里都不曾皱一下眉头。但他从未见过陆霆琛害怕。而此刻,他清清楚楚地看到了他眼里的恐惧——不是怕失去面子,不是怕被人笑话,而是怕一个他折磨了大半年的人,真的不会再回头了。
“那就去把他找回来。”沈明泽说。
陆霆琛没有回答。他把那张照片放进口袋里,走到窗前,推开窗户。冷风灌进来,吹散了满屋的酒气和烟味。他靠在窗框上,看着花园里还没化尽的积雪,沉默了很久。当他转过身来时,沈明泽注意到他脸上那些疯狂和脆弱都已收敛完毕,取而代之的是一种异样的沉静。
“去查一下集团今年西南地区的扶贫项目,有没有哪个项目点,在贵州。”他把酒瓶放到一边,“该收拾的摊子,也该有人去收拾了。”
第41章 醉生梦死
沈明泽走后,陆霆琛没有去公司。
第二天、第三天、第四天,他都没有去。陆氏集团总裁办公室的门一直锁着,秘书桌上的电话响个不停,合作伙伴的邮件堆满了收件箱,助理急得嘴角起了泡,但没有人敢去敲别墅的门。管家转达了陆霆琛的原话:“谁来找我都不见。”他说这话的时候表情很平静,但管家注意到他眼下的青黑已经浓重到近乎乌紫,衬衫领口上沾着明显的酒渍,手指间夹着的烟燃到了尽头都没发觉。
消息很快在帝都商圈传开了。一开始只是小范围的风言风语,说陆霆琛为了找一个逃跑的佣人大动干戈,后来又说他把自己关在家里不出门,连几个亿的并购案都丢给了副总。再后来,传言越来越离谱——有人说他得了抑郁症,有人说他惹上了什么不干净的东西,还有人说他在家里养了一只“金丝雀”,金丝雀飞了,他就疯了。沈明泽在几个场合被问到这件事,每次都摆手说“别问我”,但那个意味深长的表情反而让八卦越传越烈。
管家每天按时把三餐端到书房门口,敲三下门,然后退开。有时候门会开一条缝,一只布满血丝的眼睛在黑暗中审视餐盘,然后端走;更多的时候,餐盘就原封不动地放在门口,从早放到晚,从热放到凉,从凉放到馊。王妈每次来收餐盘的时候都忍不住叹气,看着那碗一口没动的白粥,小声嘀咕一句“造孽啊”。
书房里的酒瓶越堆越多。威士忌、白兰地、伏特加——陆霆琛以前喝酒很讲究,什么酒配什么杯,什么年份配什么温度。现在他什么都喝,抓到什么喝什么,有时候连杯子都不用,直接对着瓶口灌。管家有一次趁他出来上厕所的时候偷偷溜进书房想收拾一下,结果被眼前的景象震住了:窗帘拉得严严实实,一盏灯都没开,只有电视待机的蓝色指示灯在黑暗中发出幽幽的光。地上散落着几十个空酒瓶,有的倒了,酒液浸透了地毯,在羊绒面料上洇出深浅不一的暗色痕迹。空气中弥漫着酒精、烟草和某种说不清道不明的颓丧气味,浓得几乎让人睁不开眼。
而陆霆琛就坐在那张皮椅上,身上盖着一件明显不属于他的东西。
管家认出了那件东西——是林小满的旧衬衫。白色的,洗得发白的棉布质地,袖口磨得起了毛边,领口内侧有一小块淡黄色的汗渍,是长期穿着留下的痕迹。大概是林小满逃跑时留在洗衣房里没来得及收的,被陆霆琛不知道什么时候翻了出来,一直攥在手里。此刻那件衬衫就盖在他胸口,他的手指无意识地攥着衬衫的下摆,指腹来回摩挲着那块洗得发软的布料,像是在抚摸某种已经不存在的东西。
管家轻手轻脚地退了出去,把门带上。他不敢再看下去,因为那个画面太让人心悸了——那个曾经把林小满踩在脚下、用鞋底碾碎他暗恋照片的男人,此刻正抱着林小满留下的一件旧衬衫,蜷缩在黑暗里,像一只被主人遗弃的狗。
第五天晚上,司机小周被叫到别墅值夜班。管家交代他守在走廊里,别让陆先生出事,也别去打扰他。小周坐在走廊的长椅上,困得直打瞌睡,忽然听到书房里传来说话声。他一下子清醒了,竖起耳朵仔细听——那声音很轻,断断续续的,像是在自言自语,又像是在和什么人对话。
“你那个破顶针……我给你收好了。放在你日记本旁边。你什么时候回来拿……算了,你大概也不稀罕。”
小周屏住呼吸,把耳朵贴到门缝上。里面安静了一会儿,然后又响起那个沙哑的、含糊不清的声音。
“那天我让你跪碎玻璃……其实你只要开口求我,我就会让你起来。可你从来不求我。被烫了不求,被踩了不求,被关了也不求。林小满,你是不是觉得求我比死还难受?”
又是一阵沉默。然后是一声极其苦涩的、带着酒意的笑。
“你跑得那么远,两千公里。你就那么想离开我?我对你不好吗?我给过你……不,我什么都没给过你。我给你的全是疼。你说得对,我就是一个混蛋。”
最后那句话的声音忽然压得很低,像是怕被什么人听到,又像是某种终于认罪的坦白。
“可这个混蛋……好像没有你不大行了。”
小周坐在走廊里,后背挺得笔直,一只手捂着自己的嘴,大气都不敢出。他听到了不该听到的东西——那个高高在上的陆霆琛,用他从未听过的语气,对着空气,对着黑夜,对着一件洗得发白的旧衬衫,一字一句地剖开了自己。他不知道明天该怎么面对陆先生,也不知道这些话会不会在某一天被陆先生想起来然后迁怒于他。他只知道一件事:那个把所有人都踩在脚下的男人,此刻正跪在酒精和回忆筑成的废墟里,向一个已经跑了两千公里的人无声地投降。
第七天,管家实在看不下去了,给苏婉清打了电话。他措辞很谨慎,只说“陆先生最近身体不太好,情绪也不太稳定,苏小姐如果有空的话可以来看看他”。苏婉清当天傍晚就到了。她穿着驼色的羊绒大衣,手里提着陆霆琛最爱吃的那家甜品店的芝士蛋糕,一如既往地优雅、从容、精致。但当她推开书房的门、打开灯、看到眼前的景象时,脸上那个从容的微笑瞬间僵住了。
书房里,陆霆琛靠在沙发上,茶几上横七竖八地堆满了空酒瓶。他整个人瘦了一圈,颧骨都凸出来了,胡茬从下巴蔓延到两腮,眼窝深深凹陷下去,和平时那个意气风发的陆氏总裁简直不是同一个人。苏婉清愣了好几秒才认出他。然后她闻到了一股不属于这个房间的、陌生的气息——是洗衣粉的味道,廉价的、刺鼻的、和她用的那款法国进口洗衣液完全不同的工业洗衣粉气味。她顺着气味看过去,看到了陆霆琛怀里抱着的那件旧衬衫。白色的,洗得发白的棉布质地,袖口磨得起毛边,不是陆霆琛的尺寸,也不是陆霆琛会穿的牌子,不是他的风格,不是他这个人会碰的东西。可他就那么抱着它,手指攥着衬衫的下摆,指节泛白,像溺水的人抱着最后一块浮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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